共享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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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ortal 支持将门户中添加的服务资源共享给其他用户访问,共享范围包括:私有、公开检索/查看、仅指定人检索/查看。在首次注册服务时,您可进行相应的共享设置。对托管数据发布后自动注册到门户中的服务、已注册到门户中的服务,您可登录 iPortal 后,在“资源中心”>“服务”>“我的服务”中进行共享设置。共享设置完成后,相应用户即可从“资源中心”>“服务”>“公开”/“分享与我”/“我的组织”/“我的群组”查看到共享的资源;也进一步在 iPortal 内置 Web Apps、自己开发的 Web GIS 系统 中使用这些共享的服务资源 ,请参考:使用 iPortal 中的服务资源

服务共享范围

注1:iPortal 为注册到门户中的服务提供了服务代理功能,即开启服务代理后(默认启用内置的服务代理,您也可以选择独立部署的服务代理),iPortal 不会对被共享者暴露服务原始地址,仅暴露经服务代理后的服务地址。因此,为了安全考虑,建议您开启服务代理功能。

注2:若管理员开启了服务审核功能,待共享的服务资源需通过审核,共享设置才能生效。您可在“我的服务”页面通过资源缩略图标识查看审核状态。待审核的服务,缩略图会标识“授权审核中,敬请期待”,审核未通过的服务会显示“审核未通过”字样。

基于空间范围的权限控制

当给服务资源设置“指定人查看”的共享范围时,iPortal 支持更细粒度地限定被访问的空间范围,即指定的部门/群组/用户只能访问到限定空间范围内的服务中包含的要素、地图瓦片等资源。iPortal 支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设置服务资源允许访问的地理空间范围:

当一个用户及其身处的部门/群组均被授予了基于空间范围的权限,并且设置的空间范围互不相同时,该用户实际可访问的范围为设置的多个空间范围的并集。例如:a 用户被授予的空间范围为北京,a 用户所处的部门被授予的空间范围为天津,a 用户所处的一个群组被授予的空间范围为河北,则 a 用户可访问北京、天津、河北三个地理范围内的服务内容。

注:

1. 目前支持空间范围权限控制的服务类型有:SuperMap iServer REST 地图服务、REST 矢量瓦片服务、REST 数据服务;OGC WMS 服务、WMTS 服务、影像服务、地图服务。

2. 目前支持 EPSG Code:4326 坐标系。

3. 若设置空间范围时,底图不能正常显示,管理员需做相应配置,确保底图的可用性。

共享步骤

  1. 登录 iPortal 后,点击 iPortal 导航栏“资源中心”>“服务”进入服务源页面,在二级导航栏中点击“我的服务”进入我的服务页面;
  2. 在列表视图模式下,点击具体服务资源操作栏的图标,或在格网视图模式下,点击卡片右下角的“...”,选择“共享”进入服务共享设置页面;
  3. 若资源当前是私有状态,点击“开启共享”按钮,选择共享范围“公开检索”、“公开查看”或“仅指定人”;
  4. 若资源当前是共享状态,可直接修改共享范围;或点击“开启共享”开关,关闭资源共享状态,需点击“保存”按钮生效。